问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大,但“稳得住、扩得开”仍面临挑战。霍启刚表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4亿人,是扩大内需、稳定预期的重要支撑。但现实层面,居民收入增长与生活成本上升之间存在压力,教育、医疗、养老等支出挤压家庭预算;部分劳动者,尤其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收入波动较大;税收与转移支付等调节工具在精准性和协同上仍需加强,中等收入群体既要“向上跃升”,也要“防止下滑”。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制约收入增长与消费潜力释放。一上,部分行业工资增长机制不够顺畅,企业加薪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激励仍需增强;最低工资动态调整、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一些领域落实不均衡,劳动者议价能力有待提升。另一上,税制结构与消费环境变化带来新课题:个税扣除与税率结构如何更贴近家庭负担,消费税征收环节与地方分成机制如何更有效带动地方促消费、保民生,都需要兼顾。此外,技能供给与产业升级需求存结构性错配,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与薪酬联动不够紧密,影响劳动性收入的稳定提升。 影响——收入预期与消费信心相互作用,关系内需主导格局构建。业内普遍认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以及预期的稳定性,直接影响消费意愿、消费升级,也影响服务消费扩容与新型消费成长。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并保持稳定,有助于形成更强的消费“中坚力量”,带动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持续增长;反之,若刚性支出负担偏重、收入波动加大,可能压制消费潜力,进而影响经济循环畅通与高质量发展。 对策——以税制优化为牵引,打出“增收、扩中、降负担”组合拳。围绕“增收”,霍启刚建议建立工资增长与税收优惠联动机制,对主动提高员工工资的企业给予阶梯式税收减免,引导企业把“加薪”变成更稳定的制度安排。在个人所得税上,建议根据居民负担变化优化起征点与税率结构,扩大中低收入免税范围,并适度降低中等收入群体税率;同步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拓展扣除范围,更贴近育儿、赡养、住房、教育等实际支出,提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 税制结构调整上,他提出推动税收调节从更侧重生产端向生产与消费并重转型,优化消费税征收环节与分成机制,探索将人口、消费等因素纳入增值税横向收入分配指标体系,合理提高地方消费税等领域的分成比例,增强地方推动居民增收、促进消费的动力。同时,完善消费税设计,对基本生活品有关税负作结构性优化,对高端消费适度提高税率,更好体现调节导向。 围绕“扩中”,霍启刚建议精准识别“扩中后备力量”,对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分类制定增收扶持政策,带动更多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迈进;推动扩大相关试点,系统总结并推广精准帮扶、技能增收等可复制做法。针对技能提升,他建议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重点企业与高校及社会组织参与的产教融合培训模式,加大投入,推动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培育壮大技能型中等收入群体。同时,运用数字化手段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动态开展监测预警,提高就业服务的前瞻性与精准度。 围绕“降本减负”,他建议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上的支出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保覆盖并提升保障水平,健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养老焦虑。针对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群体,建议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覆盖范围,明确平台企业用工责任,完善劳动规则与维权渠道,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稳定收入预期,促进其更稳定地进入中等收入行列。 前景——强化统筹与监督,推动政策落地形成可持续效应。霍启刚提出,应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税制改革、增收扩中与民生保障等任务协同落地,发挥央企、平台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完善督导问效机制,将“橄榄型”社会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加强跟踪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通过专项监督等方式,推动各项举措在执行中持续校准优化,确保政策红利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