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遗失需警惕:及时挂失并线上公示是关键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居民身份证作为公民重要的法定证件,其安全管理一直备受关注;近期多地公安机关接报显示,因证件遗失后未及时依法公示作废而引发的冒用案件仍有发生,反映出部分群众对风险处置不够及时。根据现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证件遗失后需按“双轨制”办理:一是在公安机关办理挂失登记,二是通过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作废声明。法律专家表示,该制度安排与证件“实体在外、效力仍在”的特点有关——即便已挂失,若未公示作废,原证件仍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金融开户、商事登记等活动。

身份证遗失看似细节,却直接关系到个人信用安全和后续处置成本。及时挂失、依法登报声明作废并尽快补办,是降低被冒用风险的关键步骤。对公众而言,要把处置做在前面;对行业机构而言,要把核验关口守得更严。制度更清晰、服务更便捷、验证更到位,才能让证件既方便使用,也更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