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四类主体责任义务全面压实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消费方式转变,直播电商已成为新型商业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面临诸多监管挑战。

为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直播电商全链条、全流程进行系统规范。

从平台端看,办法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提出了全面要求。

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身份信息核验登记制度,确保直播参与者身份真实可信。

同时,平台应当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办法还要求平台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合规意识和专业素质,并对平台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处置。

此外,平台需要完整保存交易信息,建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维护市场秩序奠定基础。

从直播间运营层面看,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的核心义务。

直播间需要进行信息公示,公开实际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运营者应当在直播前进行充分的合规审核,确保所售商品和服务符合法律规定。

在互动管理方面,需要实时监控直播间的互动内容,及时清理违法信息。

同时,直播间应当实施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价格信息透明真实,防止消费者被误导。

就直播营销人员而言,办法明确划定了行为红线。

直播营销人员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不能夸大商品功效或虚构使用效果;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能通过贬低竞争对手来抬高自身商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和服务,必须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合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办法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

服务机构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中应当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对选品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商品符合相关标准。

这一规定将监管责任链条进一步延伸,形成全链条的合规体系。

在监管机制层面,办法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的协作框架。

两部门将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办法还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确保监管权责清晰。

同时,对违法失信主体将实施信用惩戒,通过多部门联动的惩戒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的威慑作用。

这一监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直播电商行业进入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办法的实施也对行业各方提出了新的要求。

平台企业需要加大技术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直播运营者需要提升合规意识,建立规范的运营流程;直播营销人员需要强化职业操守,真实准确地介绍商品;服务机构需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好人员培训和选品把关。

直播电商的本质是以更高效率连接供需,但效率不能以牺牲诚信与安全为代价。

此次办法以“四方责任”织密制度网络,既回应消费者关切,也为行业长期发展立下“规矩”。

当合规成为共同底线、信用成为硬约束,直播间里的每一次“下单”才能更安心,直播电商也才能在规范中释放更持久的增长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