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普通消费者维权咋办?

咱聊聊那个知假买假索赔的事儿。话说谢某红在2017年,去某茶叶公司门店买茶叶,一出手就把2.21万元花光了。回家一查发现不对劲,那包装上印的“绿色食品标志”,根本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的,纯粹是冒用。再一看还有两款茶缺了生产日期,谢某红心里有数了,马上就以虚假宣传和标签违法的名义告到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总共要6.6万多块钱。法院那边审理的时候,把谢某红以前的诉讼记录一调出来,好家伙,同一法院、同一类案件、同一个诉求,他已经告了好几回了。法官一看就觉得这人不是真心为了净化市场,就是想通过惩罚性赔偿来赚钱,这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 接下来法院给出了判决逻辑。第一点,买假不算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说得明白,赔三倍的前提是消费者得是为了生活消费才买的东西。谢某红一次性买那么多茶叶,用量远超正常家庭水平,而且还拒绝退货。法院觉得他根本不是一般消费者,没资格拿惩罚性赔偿。第二点,标签上的问题不算食品安全隐患。虽然茶叶没写生产日期,但这是标签有瑕疵,不是吃了不安全的问题。谢某红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毛病会误导消费者或者带来食用风险,所以也不支持他要十倍价款的赔偿。最后一审驳回了他的请求,二审也维持原判。 现在咱们来聊聊职业打假这事儿的冷思考。很多职业打假人盯上了那些管理规范、信誉好的企业,专挑他们的刺儿。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司法和行政资源,也把企业合规的成本给扭曲了。原来立法的初衷是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补偿他们意外的损失。现在打假变成了“打利”,立法的本意也就没了。2017年最高法就明确表态过了,对恶意索赔、拿诉讼当威胁的职业打假行为不支持。 有网友担心限制了职业打假人,普通消费者维权咋办?法官说不用担心。司法设限和打击售假并不冲突。发现商家违法了,法院就把建议函发给市场监管部门让他们去查;普通消费者买了假货可以直接举报或者起诉;那些职业打假人盯着的大企业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这也说明商家的违法成本根本没降下来。 说到底就是得让打假回归公益初心去净化市场,让索赔回归私益范畴去补偿损失。只有这样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才能真正发挥出来。法院这次驳回谢某红的请求就是在重申诚信原则和司法资源的边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