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会:私家车主自费购买aed 救人

2025年12月,全国红十字系统已布设AED设备超8.6万台,这张覆盖广泛的社会急救网络正在不断织密。针对这次登上热搜的“砸窗取AED救人”事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张立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像山东威海这位私家车主自费购买AED并把它贴上车窗供人使用的做法,是充满社会责任感的善举,大家都要给他深深鞠个躬。张立还指出,这种个人行动其实是群众性现场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之前,普通人对伤病员的正确救护往往能挽救生命。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挺身而出,中国红十字会才开始探索新的推广模式。 去年12月,一项专门针对网约车的应急救护项目正式启动了。这个项目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滴滴公益、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招募了一批持有救护员证且救援能力强的网约车司机作为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在他们运营的车辆上配备了车载AED,让网约车变成了移动的城市应急救护网络节点。这种模式不仅延伸了社会急救网络的覆盖范围,还让更多人接触到了AED。 但有了设备还不够,大家还得会用才行。张立介绍说,中国红十字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师资深入校园、社区、企业等地方开展培训。他们还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学习渠道供公众选择。线上可以登录红十字“救在身边·应急救护服务平台”进行免费学习;线下则是参加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取证书。近五年来,全国红十字系统共开展应急救护取证培训达2227万余人次。 这些掌握了急救技能的人正成为城市里守护生命的“第一响应人”。比如威海事件中的这位救人者,如果他不懂操作AED,“救命神器”也就成了摆设。不过现在大家不用担心这些问题了,因为法律早就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给了想救人的人法律保障。 当然光有法律还不够,我们还得考虑心脏骤停发生时身边有没有设备可用。张立提到,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配合有关部门在学校、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积极配置AED。截至2025年12月,全国红十字系统在公共场所累计配备AED8.6万余台。 从威海车主的“移动AED”,到全国8.6万台公共场所AED的布设,再到2227万人次的急救培训;从“人人学急救”到“急救为人人”,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次次温暖的善举。当越来越多的人敢救、会救、有设备可救的时候,每一次心跳骤停的背后就多了一分重获新生的希望。 这次央广网北京3月23日的报道也提到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思考:当我们身边有人突发意外倒下时我们敢不敢挺身而出?救命的AED在哪里能找到?如果施救不成功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都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独家回应得到了回答。 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张立表示:“对心脏骤停患者来说在现场及时使用AED电击除颤能够大大提高抢救成功率。”他还强调:“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AED对于提高我国心脏骤停患者的抢救成功率有着重要意义。”他最后总结道:“如果施救不成功,‘救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次事件最打动人心的部分是私家车主自费购买AED并贴上标识让它流动起来。这种个人善举其实是群众性现场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急救力量到达之前现场的及时救护往往能够挽救生命减少伤残。 在威海发生的事情让人动容:一位私家车主的车窗被砸取走车内一台自费购买的AED用于抢救一名心脏骤停患者。车主发现后不仅没有追究责任反而因为这台AED真正派上用场而感到欣慰。“砸窗取设备”是为了救命,“不追究责任”是为了成全善意。这场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爱心接力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当伤害事故或危重急症发生后的黄金时间专业医护人员和急救车尚未到来时现场人员对伤病员正确及时的救护行为可以挽救生命减少伤残群众性现场救护是院前急救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心脏骤停患者来说在现场及时使用AED电击除颤能够大大提高抢救成功率“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私家车主自费购买AED放在车内供公众使用是充满社会责任感的善举我们对此深表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为自愿善意的施救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这个数字还在持续增长随着设备越来越多一个更现实的顾虑也萦绕在大家心头很多人即便想救人也会担心万一施救过程中出了差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张立明确表示法律早已给出了定心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为自愿善意的施救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从威海车主的“移动AED”到红十字会系统在全国8.6万台公共场所AED的布设再到2227万人次的急救培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次次温暖的善举更是一张正在不断织密的社会急救网络当越来越多的人敢救会救有设备可救每一次心跳骤停的背后就多了一分重获新生的希望这次央广网北京3月23日的报道也提到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思考当我们身边有人突发意外倒下时我们敢不敢挺身而出救命的AED在哪里能找到如果施救不成功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都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独家回应得到了回答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救护处处长张立表示“对心脏骤停患者来说在现场及时使用AED电击除颤能够大大提高抢救成功率”他还强调“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AED对于提高我国心脏骤停患者的抢救成功率有着重要意义”他最后总结道“如果施救不成功救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次事件最打动人心的部分是私家车主自费购买AED并贴上标识让它流动起来这种个人善举其实是群众性现场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急救力量到达之前现场的及时救护往往能够挽救生命减少伤残在威海发生的事情让人动容一位私家车主的车窗被砸取走车内一台自费购买的AED用于抢救一名心脏骤停患者车主发现后不仅没有追究责任反而因为这台AED真正派上用场而感到欣慰“砸窗取设备”是为了救命“不追究责任”是为了成全善意这场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爱心接力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当伤害事故或危重急症发生后的黄金时间专业医护人员和急救车尚未到来时现场人员对伤病员正确及时的救护行为可以挽救生命减少伤残群众性现场救护是院前急救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心脏骤停患者来说在现场及时使用AED电击除颤能够大大提高抢救成功率“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私家车主自费购买AED放在车内供公众使用是充满社会责任感的善举我们对此深表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