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交警部门针对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越城区、上虞区、新昌县等区域,交警部门查扣违法上路车辆20辆,教育登记115辆,持续推进这类车辆的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其生产时多以"观光车""厂区代步车"等名义申报,无需符合国家标准,仅需满足企业自定要求。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此类车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上牌,仅限景区、厂区等封闭区域使用。即便少数获得许可的电动三轮车,也需上牌且驾驶人须持有D类驾驶证。 这类车辆因价格低、体积小、使用方便等特点广受欢迎,常被用于接送孩子或日常代步。但其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制动性能差、稳定性不足、防护装置缺失等问题,在复杂路况下极易引发事故。 交警部门通报的几起事故印证了该点:2025年7月,无牌三轮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人受伤;同年12月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今年1月,无牌四轮电动车与小客车碰撞造成驾驶人受伤。这些案例表明"老头乐"存在严重道路安全隐患。 自去年12月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绍兴交警采取"遏增量、减存量"策略,多管齐下加强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教育登记2575辆,发放告知书5640份,查扣86辆,处罚涉牌涉证违法92起,走访销售门店203家,张贴宣传海报1933张。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违法上路现象,降低了安全风险。 交警部门提醒,安全出行始于守法。市民应自觉抵制"老头乐",尤其要劝导家中老人不要使用。同时,相应机构正加强源头管控,规范销售行为,避免消费者被误导。
交通治理重在遵守规则、珍视生命。规范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既维护道路秩序,也保障家庭安全。只有让便利建立在合规基础上,让出行回归守法与安全的常识,才能真正消除隐患,守护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