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图像已成为常见的创作方式;上海某文化公司发现,其使用的特定提示词组合被他人直接套用,生成了风格高度相似的画作并公开发表,于是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提示词是通往创作结果的“路径”,而作品才是可被识别与保护的“表达”;在新技术快速融入文化生产的今天,厘清思想与表达的边界,既关乎权利人的正当保护,也影响创新生态的活力和公共语言空间的开放。通过更清晰的规则、更充分的证据和更规范的交易安排,才能形成兼顾保护与发展的治理格局,让技术进步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文化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