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受贿360万获刑10年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的3月20日,把杨某这个案子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里的作为一个重点说了出来。 2011年开始,杨某利用他当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和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的身份,帮何某等人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还有冷链加工这些项目上审批、发补助、揽工程。 为此,杨某一共收了360万多块钱的财物。铜梁区人民检察院就把杨某告到了铜梁区人民法院,说他受贿。法院一审判了杨某十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还罚了他50万块钱,把那360多万的脏钱也都追缴回来了。 宣判之后杨某没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了。温艳丽、万璇、肖洁这几位记者觉得这个案子是个典型,能震慑那些在农业产业项目里搞权钱交易的人。 产业振兴很重要,要是像杨某这样的人只顾自己挣钱不管政策落地,那农业农村现代化就会受影响。司法机关把这种人抓了判了,就是为了保障政策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