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时候,重庆忠县有个小区业主李先生家发生了火灾。虽说大家奋力扑救,可惜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好多问题,像消防栓没有水、还有很多安全标志没弄好,结果火灾来了消防设施根本用不了。最后评估下来,李先生损失了90万元。 出了这档子事后,消防部门把物业公司给处罚了。李先生觉得是物业公司的疏忽才让损失扩大了,所以告到了法院,要他们赔偿90万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辩解说:“火是室内线路坏了才烧起来的,再加上你自己没处理好,跟我们有啥关系?” 物业公司还说自己不是公共设施的主人,只是受业委会委托管一管。“小区的消防设施早就坏了,没钱修没法正常工作。”物业公司还表示,他们多次想动用维修资金来修消防设施,可是因为业主不同意没通过。后来他们又申请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结果还在审批中就出事了。 现在的争议焦点是物业公司在这次火灾里有没有错。法院觉得物业公司得按照法律和合同来干活。根据调查结果: 1. 火怎么烧起来的? 这个案子里,消防部门查出来起火原因是客厅沙发那儿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了东西。没证据说是物业公司搞的鬼,所以他们没责任。 2. 火势咋变大的? 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条文,物业公司得管好小区里的消防设施。他们按规定定期检查测试过消防系统。在这次火灾之前,物业公司也提醒过大家这些设备老化了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去修;有的业主不同意的时候,他们也按照流程紧急申请过维修资金;还找业委会谈了好多次修理的事。 就是因为修不了钱才搁置了。 火势蔓延的时候虽然室内的消防栓没水导致没能及时灭火;但物业公司确实尽了维护管理的义务;火灾后他们也积极扑救配合灭火。所以物业公司这次没有责任。 最后法院判李先生要求赔偿90万的请求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