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人民司法·应用 杂志第23期里面,提到了一个案子:人死了之后赔来的钱,不是他生前留下的遗产,那这钱到底该怎么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说法是,这钱就是死者的遗产,得按继承法的规矩让他的亲戚去分。第二种看法觉得,这钱不是遗产,而是给死者家里人赔偿损失的,算是大家共同拥有的钱,得平均分。第三种意见比较复杂,也认为这钱不是遗产,是对家里人损失的补偿,但分的时候得看谁和死者关系好,还得看谁更需要照顾,不一定要平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说了,遗产是人死的时候还留下的合法财产,而赔偿款是在人死之后才拿到的,所以它不属于遗产。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死者的近亲属才能找侵权人要钱。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这些。这个案子里,死者的养女饶某还有他的妻子刘某,都有权去要这笔钱。因为赔偿款里包含了死者以后本来能赚的钱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所以分的时候得考虑谁更亲近、谁更依赖死者。综合起来看,第三种意见比较合理。 2015年人民法院案例选 第3辑里也有个例子:林文进告陈素英的案子。这个案子讲的是死亡赔偿金怎么分。根据“继承丧失说”,就是因为受害者家里少了人干活赚钱导致损失了,分钱的时候得看跟死者关系远近、感情好不好、谁更需要经济上的支持。一般是看继承法里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没有权分这笔钱。本案中受害者只有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受害人之前只跟母亲一块住,所以父母都能来分钱。 分配的时候不按平均来分,而是看跟受害人一起生活得紧不紧、谁更有感情、谁更需要照顾。这个受害人父母离了婚,一直是妈妈带着他过活,爸爸因为以前犯事被关起来了也没法管他。法院觉得妈妈跟孩子的感情更深、经济上更离不开孩子,所以最后给妈妈分70%,爸爸分30%。 顾建兵、吴振宇和韩敏写的一篇文章讲了个事情:接外孙的路上出车祸死了,67万赔偿金该给谁?其实赔偿金就是看谁能拿多少份额的问题。如果大家都商量好了怎么分自然就按商量的办;要是闹到法院去了法官就会看谁和死者关系好、经济上谁更需要帮助。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里也提到过实际做法:先看大家有没有签过协议约定怎么分;要是没有协议就得按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的紧密度、有没有经济来源等因素来分,不能一味地平均分摊。因为跟死者生活越紧密的人经济上越依赖他遭受的损失就越大,所以分钱的时候得着重考虑谁和死者关系最铁、谁最需要钱来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