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再倡集体协商立法:让职工敢谈、企业愿谈,夯实劳动关系稳定底座

闵行区一家制造企业的会议室里,工会工作者郭明正在为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做准备。这已是他本月第三次与企业上沟通,但关键经营数据仍未拿到。“企业总以商业机密为由回避实质谈判,最后协商往往走过场。”郭明的经历并非个例,反映出当前集体协商面临的普遍难题。

集体协商的意义——不止在于谈成某一次协议——更在于建立一套可持续、可执行的规则化对话机制。要让企业“愿意谈”、职工“敢于谈”、协商“谈得实”,关键是把权利写进制度,把责任落到执行。面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以国家立法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治理链条,既是对现实痛点的回应,也是在为高质量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