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院明确遗属认定边界:堂侄实际照护可获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社保行政案件终审判决,引发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与传统家庭伦理关系的讨论。该案涉及精神病患者去世后,其生前监护人能否获得社保遗属待遇的问题,法院最终支持侄子的诉讼请求,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案件起因于一起社保待遇申领纠纷。曾某甲生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患精神疾病依法指定堂侄曾某为监护人。曾某长期照料曾某甲的日常生活,并在其去世后负责丧葬事宜。然而,曾某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时遭到拒绝。社保部门认为——曾某与曾某甲为堂叔侄关系——不属于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因而不符合遗属身份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曾某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行政救济程序结束后,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时未机械套用条文,而是结合社会现实与伦理基础作出判断。法官注意到,湛江尤其是农村地区,不少父母和兄弟姐妹已故、无子女的老年男性会指定堂侄作为“养老送终人”。该做法虽非法律明文规定,却是长期形成的社会习俗,表明了血缘亲情与互助养老的传统观念。法院更认为,曾某虽与曾某甲系旁系血亲,但其实际承担监护职责,照料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双方形成了紧密的身份关系和经济依存关系,其功能与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相近。,法院在判决中援引民法典关于侄甥代位继承的立法精神。民法典新增规定允许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体现了对旁系血亲权益的重视。法院认为,社保遗属待遇的认定应与继承制度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不宜机械限定遗属范围。基于上述考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社保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曾某的申请。社保部门不服提起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专家指出,该案具有示范意义。我国正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在家庭结构变化、独居老人增多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制度鼓励和保障亲属间的互助养老,成为现实课题。本案既尊重地方习俗与传统伦理,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将研究判决精神,在今后工作中更加注重实质审查,综合考量申请人与参保人之间的实际关系,避免简单化、形式化认定,确保社保待遇惠及应当享受的群体。

这起看似个案的法律纠纷,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时代课题。当传统家庭结构遭遇现代社会变迁,法律制度需要在坚守原则与顺应现实之间找到平衡。湛江法院的判决既守护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也为构建更具包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司法思路,其意义不止于个案。如何在制度设计中更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将是未来社保改革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