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蒲江县一家农业公司因欠付16位果农猕猴桃收购款190余万元被诉至法院。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果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却陷入了一个现实困境: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成为典型的"空壳公司"。
这一僵局的出现,反映出当前经济生活中一类突出的执行难问题。
追溯案件根源可以发现问题的复杂性。
该农业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高达1000万元,初始股东为李某某和某农业科技公司,分别认缴出资950万元和50万元。
然而,这笔巨额注册资本在成立至今的数年间,股东始终未实际缴纳一分钱。
更为复杂的是,公司股权在短短几年内多次转手,出资义务随之一变再变,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面对无法从被执行人获得清偿的局面,16位果农遂将矛头指向公司股东,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转变使案件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本的买卖合同纠纷演变为股东出资纠纷。
由此产生的16件案件虽然案情相似,但涉及当事人众多,每件案件都需要厘清股权变化、出资义务承担等复杂的法律关系。
如果按照传统方式逐件审理,不仅耗时费力,而且容易因判决口径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纠纷。
蒲江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没有陷入就案办案的被动局面,而是进行了系统的案件研判。
在组织各方调解未果后,法官决定启动示范诉讼机制,这是一种在多件案情相似、当事人众多的纠纷中,先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以此作为其他案件处理的参考和基础的创新做法。
法院从16件案件中精心选取最具典型性的一件作为示范案件,组织各方进行充分举证和质证,经过深入分析后作出判决。
示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迅速生效。
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了该判决的说服力和认可度。
法官随即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各方开展调解。
相比第一次调解的无功而返,此时各方当事人的态度发生了显著变化。
以生效的示范判决为基础,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当事人讲清法律依据、权利义务关系和诉讼继续的利害关系。
在法官的引导下,原本对抗的双方逐步走向对话,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最终,其余15名果农与公司的多名股东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股东们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使16位果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这一案例的成功处理,对于当前司法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它突破了传统执行思维的局限,将被动的强制执行转变为主动的纠纷化解,通过创新机制设计,有效破解了"空壳公司"执行难的问题。
示范诉讼机制的运用,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通过先行判决的示范作用,为其他案件的处理指明了方向,大大降低了后续案件的处理难度和纠纷风险。
让胜诉裁判“落到口袋里”,是司法公信力的直接体现,也是守护农民劳动成果的题中之义。
以示范判决破局、以调解促履行,释放出清晰信号:市场交易必须守约,资本承诺不能空转。
推动纠纷高效化解的同时,更应把规则意识与信用约束延伸到农产品流通各环节,才能让特色产业行稳致远,让农民增收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