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高龄务工者的意外死亡赔偿纠纷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得到阶段性解决。
2月4日,72岁的务工人员王某在参与窗帘安装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后,家属向带工雇主韩某提出80万元赔偿要求,而韩某则认为自身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陷入赔偿争议。
据了解,王某生前与韩某存在长期劳务合作关系,主要从事辅助性轻体力工作。
事发当日,王某随韩某从湖州前往杭州从事窗帘安装的递送辅助工作。
韩某在调解过程中强调,王某从未告知其患有基础疾病,且工作强度远低于常规劳动标准。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显示,涉事劳务关系属于临时性帮工性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三个要素:雇主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劳务活动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自身健康状况。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调解过程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显示,王某死亡主因系自身疾病突发,但雇主在组织高龄人员务工时未充分评估健康风险,存在一定过失。
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五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27万元补偿协议。
该金额综合考虑了医疗抢救费用、丧葬支出及人道主义补偿等因素。
韩某表示,虽对事件深感遗憾,但将履行协议内容,并承诺今后严格审核务工人员健康状况。
这起事件暴露出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的多重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60岁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已超150万,其中相当比例从事建筑辅助、家政服务等临时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完善务工人员健康筛查机制;二是为高风险群体购买意外保障;三是明确双方权责的书面约定。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但更重要的是,它提示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高龄劳动者保护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推动非正式就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明确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评估制度,同时提升全社会对高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认识。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用工方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