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给社会公开了化解执行难工作的进展和典型案例。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给大家阐释了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功能定位还有衔接必要性。王富博提到,执行程序是为了满足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而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确保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执行案件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这些主体中包括了一些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光靠执行程序解决不了他们的债务问题,反而还会长期占用查封冻结的资源。王富博强调,通过破产程序全面调查财产后出清企业能够有效释放生产要素,净化市场环境。 同时,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王富博表示司法实践需要格外谨慎。他呼吁执行法官要提高甄别能力,及时发现这些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并把他们尽早移送破产程序救治。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出台执破衔接指导意见,就是为了破解执行与破产程序协同困难这个问题。这次指导意见把“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个指导意见的目标是把执行和破产的理念认知、信息资源还有工作机制进行深度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还给社会强调一个观点:深化府院联动协同非常重要。这次改革给破产实践长期存在的财产调查难、处置难这些问题找到了出路。改革中法院给破产程序授权运用部分执行措施和手段比如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找破产财产协调解除查封冻结还有办理强制腾退等。 此次发布会上还透露了党中央对于推进执破衔接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是解决“执行难”深水区问题的制度利器还是司法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体现。 通过精准区分“僵尸企业”和“生病企业”,这次指导意见提供了快速出清“僵尸企业”和依法挽救“生病企业”的解决方案。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