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这事儿闹得挺大,近140万元的欠薪纠纷终于让琼海市综治中心给摆平了。就在前几天,他们联合法院用先行调解这招,在官司还没开打前就把纠纷给化解了。这可是把大家伙儿被拖欠的工程款追回来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安稳。咱们再来看看这事的前因后果吧。2024年底的时候,有家建设工程公司中了标(项目业主是琼海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结果它又把活儿转包给了邹某,签了个分包合同。到了2024年12月,邹某进场干活了。可做完了一部分活儿,公司只拨了点进度款,这下可好了,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了。到了2025年9月,邹某实在是受不了了,就跑去琼海市水务局投诉。一查才发现,项目业主早就把钱拨给那个公司了,8月份还发了个函催他们赶紧发农民工工资。水务局把这事儿交给了执法部门去办,可那家公司也只给了农民工工资,剩下的工程款一分没给。 这两家来回扯皮了好几回都没谈拢,邹某就把公司告到了市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把剩下的140万元工程款给结清,还有利息。法院看了看这案子挺专业的,而且也符合调解条件,就决定启用先行调解机制。他们把案子移交给了琼海市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接到案子后可没闲着,先把案情、法律关系还有可能的解决办法都给琢磨透了。 经过分析,他们觉得这事儿还得靠水务局的人来主导处理才行。于是综治中心就直接联系了水务局的主管部门。水务局一听立马重视起来,赶紧派了几个骨干调解员去处理。 调解员也没瞎琢磨怎么调和他们之间的矛盾。既然公司和邹某通过内部协商定了承包关系,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的。不过考虑到邹某已经实实在在地在干活儿了,按照公平的原则和以前的司法案例来看,邹某还是可以依据合同去找公司要钱的。 为了让双方都能理解对方的难处,调解员就采取了“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策略。一方面跟公司的人好好讲讲《民法典》里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让他们明白拖欠工程款不光得赔违约金,还会影响公司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资质;另一方面也从长远合作的角度劝邹某别太着急打官司了。 调解的过程还挺曲折的。经过好几轮深入细致的沟通和协商,最后那家公司终于配合着把账给算清楚了。公司一次性把拖欠的工程款项都付给了邹某,邹某也就撤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