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和解了,现在再拿显失公平去告法院肯定不管用。

案子已经和解了,现在再拿显失公平去告法院肯定不管用。先说回01这起事故,苏某认识了李某,俩人商量好苏某出材料,叶某找工人盖房子,大家都没资质就开工了。有一天下午梁某跟蒙某在四楼运砖头,倒车的时候被外墙钢筋给卡住了,梁某想开小型吊机把车提上来,结果吊机翻了砸在一楼干活的蒙某头上。这事故导致梁某当场没了,蒙某也抢救无效当晚就走了。派出所处理的时候组织大家调解:苏某和叶某各担30%的责任,李某负10%,剩下30%由死者自己担(蒙某占10%,梁某占20%)。苏某签了字还按了手印,钱也当场给了叶某一部分。 再看02那情况,协议签了以后李某把该赔的钱都赔完了,苏某只给了叶某1.6万元,剩下的5.1696万元死活不给。叶某就把苏某告到法院要求还钱。庭审的时候苏某才说协议显失公平,但既没在规定时间里去申请撤销,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脑子进水了或者没法判断是非。法官认为大家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苏某已经给了一部分钱就算是认可了这协议。苏某想反悔没事实和证据,所以不支持他的说法。最后法院判苏某把剩下的5.1696万元赔给叶某。苏某不服气跑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被驳回了。 03法官给大家提个醒:随便签字容易惹麻烦。《民法总则》说得很清楚:显失公平的事儿能改,但得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还得是一方利用对方不懂或者大意才签的才行。这个案子大家都商量好了还履行了一部分,现在已经有效了;苏某事后光凭感觉说要改肯定没戏。法官建议大家签协议前一定要字斟句酌地看清楚内容好好商量;要是对金额或者责任有意见得马上提出来别乱签字画押。不然法律上的后果只能自己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