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怎么办?

行政不作为指的就是该管的不管,就是对公民、法人或组织依法提交的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这种行为可能放弃公共利益,也可能损害个人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渎职行为。想要维权,这四个条件一个都不能少:首先原告所要求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其次行政机关具有保护这个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第三,原告已经向有权机关提出了保护申请;最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把这些要求都满足了,那就可以去维权了。《国家赔偿法》虽然没直接把不作为列入赔偿范围,但也不是没辙。主要有两个途径:第一是行政复议,这个通道能给“懒政”按加速键;第二种就是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给不作为行为上一堂法治课。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后,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或者故意拖延,就可以把这种不作为行为给找出来。这样一来就会变得非常轻松便捷。其次还有给不作为行为定一个罪证:只要留存好证据就能把事情说得清楚明了。法律咨询也非常重要:弄清楚具体承办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权限范围。第三步就是时间节点的问题:复议期限是60天、诉讼期限是6个月。在关键时刻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可以把案件推进得更快些。对于这种不作为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意见书和催告函等手段让“躺平”的机关重新动起来。法律的根本在于为人民服务,当政府在该出手的时候没有出手时,公民完全有理由也有渠道督促其履职。在这个过程中把握时效是关键所在;同时还需要用好复议和诉讼这两个通道。只要按照这样的方式去做就能够在法治轨道上逼出责任、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