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商业活动日益频繁,但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随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划定了清晰界限。
案件起因于一起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
2017年出生的小江在母亲陈女士监护下从事童模工作,其专业拍摄的照片曾在社交平台发布。
然而,湖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未获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小江的19张肖像照片用于天猫店铺四款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涉及"女童春秋款""儿童加绒运动裤"等多个商品类别。
面对孩子肖像被盗用的情况,陈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主动介入此案并决定支持起诉,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此类侵权行为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商家对肖像权保护法律规定认识不足。
一些经营者错误认为网络公开发布的照片可以随意使用,或以"不知情""素材来自网络"为由推卸责任。
然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法律虽然规定了个人学习、新闻报道、履行职责等合理使用情形,但商业宣传显然不在此列。
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的行为完全属于营利性商业活动,与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合理使用"情形均不相符,已构成对小江肖像权的明确侵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店铺中所有含有小江照片的宣传内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清晰划定了网络商业宣传中使用他人肖像特别是未成年人肖像的法律红线,明确了商家必须树立严格的版权与人格权保护意识。
从更深层次分析,随着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肖像在网络空间的曝光度不断增加,相关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
一方面,家长在分享孩子照片时应增强保护意识,合理控制公开范围;另一方面,平台方应建立更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从源头防范侵权行为发生。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商业活动的规范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肖像权特别是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保护意识。
展望未来,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将更加有力有效。
此案中"法检联合"的协作模式,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助于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合力。
该案不仅是个体维权的胜利,更是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制度性突破。
在数字经济时代,司法机关通过创新协作机制筑牢保护屏障,既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格权保护精神,也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司法样本。
当每一张孩子的笑脸都能得到法律守护,"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才能真正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