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区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引发交通拥堵案件 两名涉事人员被行拘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1月13日晚间发布警情通报,对近期网络反映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交通堵塞一事进行了通报。

经过全面调查取证和溯源工作,警方查明了事件的完整经过,并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根据警方调查,事件发生于2026年1月7日晚间8时许。

现年23岁的四川荣县籍男子黄某某在成都市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交叉处,在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

该行为迅速引发周边群众的围观聚集,大量人员聚集在路口观看,直接导致该路段交通出现短时间拥堵,对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深入调查过程中,警方重点追查了违法燃放烟花的来源。

经查证,黄某某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系从现年29岁的四川叙永县籍男子陈某处购得。

陈某作为烟花爆竹的提供者,不仅本身不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资质,而且从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活动。

这一发现表明,该案件涉及的违法链条较为完整,从非法销售到违规燃放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违法产业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两名违法人员分别进行了处理。

对黄某某的行为,警方认定其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对陈某的行为,警方认定其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同样予以行政拘留。

此案的查处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方面,部分群众对禁放区域的规定认识不足,缺乏对公共安全的充分重视;另一方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

警方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

烟花爆竹承载着节庆情绪,但公共安全与城市秩序容不得“侥幸试探”。

对违法燃放、非法买卖依法惩处,是对规则的维护,也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

将个体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把安全意识落实到日常细节,才能让城市烟火气更文明、更有序,让热闹不以风险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