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监管思维与时俱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认为,这次出台的新规定,不只是为了解决老问题,像是“大数据杀熟”和平台“二选一”这些困扰已久的问题,更是积极应对像数字人直播、AI仿冒这样的新挑战,展现出了监管思维与时俱进的一面。这也标志着平台经济监管正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平台经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有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平台规则不透明、执行不公,还有直播带货里存在的虚假宣传和卖假货的现象。为了回应社会的关切,市场监管总局和网信办最近发了两项新规定。 第一项是关于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管理的。它专门针对平台利用优势地位欺负经营者的情况,禁止平台随便修改规则来限制经营者或者多收不合理费用。尤其针对最近大家讨论很多的“会员降权”问题,规定说平台不能在服务期内突然改变规则损害会员的权益,如果真要改,得在续约前提前通知消费者。这就好比给了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平台滥用权力。 第二项是关于直播电商的。它要求主播和直播运营者必须把信息公示清楚、身份核实好、商品审核到位、价格标明白,还得实时管理聊天内容。比如禁止虚假宣传、诋毁同行,也不能卖违法商品。这就像是给主播和直播间划了一条红线,任何越过线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让这两个规定真正管用,它们形成了一套联动的治理机制。如果平台违反了规定,相关部门会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来处罚平台,并且加强了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之间的配合。而对于违规的直播间或者主播,一旦接到通知,平台就得采取限流、暂停直播甚至封号等措施。这样一来就能把监管要求落实到最末端,让规则执行起来更有力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办法还考虑到了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风险。对于用AI技术生成的数字人主播或者仿冒别人声音的营销行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平台采取措施防范和处理这些虚假信息或者欺骗行为。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技术被滥用,确保新技术服务于提升消费体验而不是搞乱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指出,这两部办法的出台是平台经济监管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们既解决了遗留的老问题,又积极应对了新的挑战。这表明我们的监管思维和手段在与时俱进,并且正朝着全方位、制度化的方向深化发展。 有了这两套新规矩的保护,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领域的界限就更清晰了,各方的责任也更明确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中小商户的经营空间也更有保障。随着监管框架越来越完善和落实到位,我们期待一个更加清朗、公平、可信的数字市场生态能够出现。这将进一步释放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