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个老师,因为在微信群里发了假消息被警察抓了,2024年11月,这事闹得挺大。公安局说他是诽谤,把他关了两天。这老师不服气,把天台县公安局给告了。天台县人民法院最近才把一审的结果给下来,直接把他的官司给驳回了。现在他已经上诉了。 事情得从2024年11月下旬说起。警察查出来,林某某没核实就把信息发出去了。他是在两个只有三个人的小群里聊起李某的坏话,还给人单独发微信说了。结果这些话被人转来转去,弄得李某的名声坏了,工作生活也受影响。林某某后来自己去公安局自首了。 公安局认定林某某是诽谤,而且情节比较严重,所以罚他拘留两天。林某某觉得自己没那个心思诽谤,也不是在大群里乱说的,最多就是在几个朋友里提了一下。 法院听了这个案子觉得,现在微信这种工具太普及了。虽说这些小群或者私聊看着挺私密的,但其实很容易被别人复制转发出去。林某某的信息里面涉及别人的道德品质,内容又敏感。 就算是点对点的聊天,他跟朋友反复讨论这个事的时候,一个成年人肯定知道这信息很可能会被别人再传出去。事实也证明确实有人转发了。 法院说判断是不是散布谣言不能光看群里有多少人。得看信息的性质、内容、传播方式还有能不能外泄。这个案子里林某某发的是关于人品的敏感信息,他发在群里的时候已经有了很多人的看法了。 他虽然不是那个最先编这个谣言的人,但他转发的行为让谣言更确定了、更直观了。他的行为导致了李某的社会评价下降和名誉受损。 所以法院认定公安局判得没错。这老师说自己没诽谤的说法站不住脚。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哪怕是在小群或者私聊里,转发评论别人的名誉问题时都要小心核实清楚。网络空间不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这个案例也给公众提了个醒,在网上聊天说话也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