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提升,但在一些地区和机构,幼儿园收费项目边界不清、名目繁多、公开不充分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影响家长负担预期,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公共属性。
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通知》,对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完善,突出“明边界、强规范、重监管”,释放出进一步稳定学前教育收费秩序、推动普惠供给扩面提质的政策信号。
问题:收费名目易扩张、监管链条需补强。
部分幼儿园在保育教育之外,将与保教直接关联的事项包装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出现“应纳入办园成本的变相收费”。
个别机构还以幼小衔接、兴趣拓展、课后培训等名义向家长额外收费,甚至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收取费用,造成收费主体不清、责任难以追溯。
与此同时,一些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机制与公益定位不匹配,家长对收费合理性和可负担性存在疑虑。
原因:供需压力、成本结构与规则漏洞叠加。
一方面,学前教育需求刚性较强,优质园资源相对集中,家长“择园焦虑”容易被不规范收费利用。
另一方面,部分园所在人力、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成本上升,若财政补助、政府指导价与办园成本测算衔接不够,易诱发通过“目录外收费”弥补缺口。
此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的边界若缺乏清晰口径,公示与清单管理不到位,客观上也为“加项目、抬价格”留下空间。
影响:关乎民生负担、教育公平与行业生态。
幼儿园收费是否清晰透明,直接影响家庭教育支出安排与生育养育预期;收费秩序不稳,会加剧不同家庭之间的可及性差异,进而影响教育公平;长期看,若市场预期混乱,还可能挤压规范办园者空间,损害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对策:以“项目清单+定价约束+行为监管”构建闭环。
《通知》首先对收费项目作出明确划分,幼儿园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费,并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内涵边界作出界定,强调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从源头压缩“变相收费”空间。
在收费标准制定上,《通知》明确成本核算边界,提出“定价成本不得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等要求;对代收费进一步强调按实际支出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强化资金往来透明度和廉洁约束。
在管理抓手上,《通知》提出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单、幼儿园本园收费清单“两张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纳入清单、未经公示或公示与政策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对收费行为监管,《通知》给出更具操作性的“红线”:相关费用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直接收费。
上述规定将收费主体、收费内容、收费时点、收费路径一并纳入规范,有利于形成可核查、可追责的治理链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更加强调普惠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
针对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偏高等情况,明确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意在推动收费标准回归合理区间,增强家长可负担性,并通过稳定预期引导社会力量在普惠方向规范办园、提升服务质量。
前景:政策落地重在协同与配套,关键在“补助到位、标准科学、监管有力”。
《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地方完善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成本测算与指导价形成机制留出窗口期。
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进落实,各地需统筹财政补助与收费政策,落实既定补助方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只有在财政支持、定价机制与监管执法形成合力的情况下,才能既防止乱收费,也避免“一刀切”压缩合理成本空间,进一步促进普惠园可持续运行与服务质量提升。
规范幼儿园收费是推动教育公平的重要一步,也是减轻家庭负担、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关键举措。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力,既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也为普惠性教育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未来,还需通过持续监督与社会共治,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