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在即 边疆民族地区司法实践探索法治化新路径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正式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这部法律的出台,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是中国唯一由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四个主体民族共居的自治县,境内居住着24个民族。这样的民族构成既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也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独特的挑战。长期以来,如何在多民族聚居地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是摆在基层司法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双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殷定稳指出,新法为以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与制度保障。这意味着,边疆法院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不再仅仅依靠政策、情理和民俗习惯,而是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 近年来,双江法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司法工作方式。该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鲍卫忠群众工作法,借鉴普洱茶制作工艺,创新提炼了"四杯茶"调解法。该创新做法通过茶文化这一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载体,让民族间、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在茶香中消融。自推行以来,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0%,有效避免了小矛盾演变为民族隔阂。 针对多民族聚居地区的语言障碍问题,双江法院打造了"双语司法"服务体系。该院培养了一支既懂法律又通晓民族语言的法官队伍,达成了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文书送达、普法宣传全流程的双语覆盖。这一举措让法治之声穿越语言边界,将公平正义送到各族群众身边,确保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双江法院还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载体,利用特邀调解员、自然村主任和茶山卫士等基层治理力量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以来,通过该体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00余件,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这部法律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提升边疆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也有利于助推乡村振兴、兴边富民,让边疆各族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殷定稳表示,该法对边疆法院来说既是"及时雨"也是"定盘星"。它改变了以往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多依靠政策、情理和民俗习惯的局面,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和司法引领。"让我们在'以茶叙事'的同时,更能'以法说理'。"这一表述深刻反映了法治化对边疆司法工作的深层影响。 展望未来,双江法院将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主旨,坚定践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原则。该院将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凝聚各民族人心,以更坚实的法治力量守护边疆安宁,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将实践经验纳入法治轨道。对多民族地区而言,只有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让每起纠纷调解都经得起法律和群众检验,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增进理解与信任,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