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派出所殴打案二审维持原判:民警获刑8个月,两名辅警被判缓刑

2022年8月29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发生的一起事件,折射出公安执法中仍需正视的深层问题。当天早晨,孙先生陪同脚伤初愈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检测,因扫码异常被社区工作人员报警。在派出所询问过程中,孙先生的母亲向民警解释情况时遭到民警张某斥责。孙先生见母亲受到不当对待出言劝阻,这个本属正常的家庭反应,却成为后续冲突的起点。 事件随后急转直下。民警张某对孙先生的劝阻不满,随即与一名辅警将孙先生强行拖拽至派出所女卫生间并实施殴打。之后,另一名辅警加入,三人对孙先生持续施暴。司法鉴定显示,孙先生右侧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部、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更值得警惕的是,暴力发生在执法场所内,施暴者为行使公权力的执法人员,性质恶劣,触碰法治底线。 一审法院的判决表明了对执法权的法律约束。民警张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名辅警分别被判缓刑。判决既表明对违法行为的明确态度,也对不同参与程度作出区分。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针对司法鉴定意见,称鉴定存在矛盾与瑕疵、无法确定伤势形成时间,从而否认其行为与伤情之间的因果关系。其辩护人同时提出程序异议,认为鉴定委托主体不当、依据不足。 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具有关键意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表明二审法院认可一审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也意味着上诉人提出的各项异议未获支持。从程序推进看,该案历时三年,经历两次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事实查明和程序规范的重视。 该案的处理也表现为对执法权力制约机制的现实路径。首先,司法监督在个案中得到落实,未因施暴者身份而影响裁判。其次,被害人权益最终获得司法救济,虽周期较长,但结果清晰。再次,公开审理与判决结果的公布,有助于公众理解司法公正,也对其他执法环节形成警示。 从更深层看,终审判决对法治建设具有直接启示:执法权必须在法定边界内运行,任何权力滥用都应承担相应后果。通过司法途径对执法权进行监督与纠偏,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执法机关的整体公信力。

此案的依法处理再次表明:法律面前没有例外,执法者更应做守法的示范;判决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更是对执法权运行边界的明确提醒。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正在从理念走向落地。此案也提出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使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这既需要司法机关的有力监督,也需要每一位执法者的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