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老人在北京美容门店充值购买服务被起诉

作为一位87岁的老人,原告刘某在2021年6月开始,选择在北京某美容门店充值购买服务。由于没签合同,她只是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分别把73280元转给了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还有24360元转给了北京某国际美容有限公司。由于消费档案都在店里保管,刘某对具体消费情况并不清楚。 这次诉讼中,北京某国际美容有限公司已经办理了简易注销手续,而赵某是这家公司的唯一股东。刘某就把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赵某给告了,要求他们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确实有在这家门店接受服务的事实,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通过转账记录和她的陈述,可以证明这笔费用确实发生了。 因为北京某国际美容有限公司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解释这些款项的性质和用途,也没有证明刘某接受了哪些服务以及次数,法院最终判决这两家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因为这笔费用发生在注销前,属于公司的债务,所以赵某作为唯一股东,要对北京某国际美容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责。最后判决结果支持了刘某的全部诉求,要求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退还73280元,赵某退还24360元。案件由张静姝记者报道,李佳桐担任通讯员,编辑是刘倩,校对工作由柳宝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