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规则监管再加码:新规明确不得强制“仅退款”“运费险” 2月1日起施行

记者7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在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系统规范。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迈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

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规则涵盖平台经营者与用户间的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制定的各类交易规则、治理规则等内容,构成网络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框架。

然而,随着平台经济规模持续扩张,部分平台在规则制定与执行环节出现的问题日益凸显,平台内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指出,尽管电子商务法对平台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面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更具操作性的配套规范。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正是在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针对监管实践中的突出矛盾进行细化完善,与现行法律制度形成有效衔接。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强制"仅退款"、强推"运费险"等问题,管理办法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分析认为,"仅退款"和"运费险"制度设立初衷在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但实践中部分平台在推行过程中存在滥用情形,特别是在执行"仅退款"时未充分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导致商家合法权益受损。

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平台不得实施的具体行为: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商家"仅退款";不得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增值服务,人为增加经营成本;不得强制要求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不得强制商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

这些规定直指平台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商家自主经营权的核心问题。

在费用收取方面,管理办法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本应由平台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同时要求平台在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必须向商家说明计算依据和方法,防止收取过高费用。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在会员权益期间,平台不得通过单方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

在提升规则透明度方面,管理办法对规则公示、意见征集、申诉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实践中平台规则存在的"找不到、看不懂"问题,办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相关链接,确保商家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查阅和下载。

在规则制定或修改程序上,办法强调平台须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如实记录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意见说明合理理由,保障各方主体充分参与规则制定过程。

当平台对商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时,应告知具体原因,说明违反的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并提供便捷申诉渠道,促进规则公平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还兼顾了平台治理中的另一突出问题。

针对不诚信消费者通过投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恶意索赔牟利的行为,办法明确平台在处理交易纠纷时需公平设置各方举证责任,避免单方面偏袒造成新的不公。

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平台经济正迎来制度性重塑的关键节点。

新规既是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更是对高质量发展内涵的深刻诠释。

当技术红利与制度红利形成叠加效应,我国数字经济必将释放更强劲的发展动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