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获赔128 万元

2025年10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了一起因工伤致残引发的纠纷,明确表示工伤保障是基本权益,不因年龄被剥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超龄劳动者进入职场后发生事故时,是否能得到赔偿成为焦点。2023年3月,四川籍女工廖女士52岁时入职常州武进一家机械公司,干的是一线操作的活儿,每月5000元的工资是家里的顶梁柱。谁能想到,2023年11月她操作压机时左前臂被压伤,最后不得不截肢。公司提出给一笔钱了事,但廖女士和很多超龄劳动者一样,担心自己没参保可能拿不到赔偿。好在2024年1月,武进区人社局认定她是工伤;6月她被鉴定为伤残五级。公司支付了1.7万元医药费并答应一次性给点补助金,但长期保障的事谈不拢。廖女士把机械公司告到武进区法院,索赔128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廖女士入职时已超龄。不过法官指出,能否认定工伤不看有没有合同,所以行政部门做了认定。法院判赔了她6个月停工留薪期的3万元工资、住院伙食和护理费等一共12.2万多元。不过因为没签合同,她无法拿伤残津贴。廖女士不服上诉。二审中法官没再纠结于“超龄即无劳动关系”,而是看重权益保障和公平。根据延迟退休政策精神和人身损害赔偿高达60多万的事实,判罚太低有违公平。常州中院改判撤销原判中关于伤残津贴的部分,让公司从2024年6月28日起按月支付她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3500元直到她领养老保险为止。法官说这不仅保护了权益也减轻了企业负担。拿到二审判决的廖女士说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有了活下去的勇气。常州大学副教授高国梁建议从立法上统一裁判标准来适应老龄化社会。这次判决认为双方构成超龄用工关系适用特殊劳动关系说对这类案件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