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时,以创新的柔性执法理念成功化解家庭矛盾,为涉案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该案源于徐某某与陈某某的离婚纠纷。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确定婚生子陈某甲由双方轮流抚养——上学期间由徐某某直接抚养,寒暑假期间由陈某某直接抚养。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拒绝在开学前将孩子交由徐某某抚养,徐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分析发现,此类涉及抚养权的执行案件具有鲜明特点:当事人婚内矛盾深刻,离婚后往往因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等问题再次激化矛盾;案件执行具有持续性特征,难以一次性解决;强制执行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面对执行困境,承办法官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选择了更具人文关怀的柔性执法路径。
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法官发现双方系大学同学,曾有深厚感情基础,离婚原因仅为生活琐事,且离婚后均未重新建立恋爱关系。
陈某某拒绝移交抚养权,主要担心孩子在对方家庭受到不当对待。
基于这一判断,执行法官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确判决的法律效力和履行义务,随后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切入点,深入阐释反复争夺抚养权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心理创伤。
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触动了双方内心,当事人态度逐渐软化,表示愿意配合抚养权移交。
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进一步引导双方思考,指出完整的家庭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建议双方为了孩子考虑重新审视彼此关系。
经过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进一步交流,为孩子重建和谐家庭环境。
这一创新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涉案未成年人创造了更加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该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观念变化和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更加注重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体现司法温度。
专家认为,柔性执法在家事案件中的运用,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避免当事人陷入诉讼循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种执法方式也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起看似平常的抚养权执行案,展现了新时代司法实践的人文关怀。
当冰冷的判决文书遇上温热的亲情纽带,司法机关需要更多像汕尾法院这样的创新智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本案给出了值得深思的答案。
未来,随着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这种融合法律刚性与人本柔性的司法实践,或将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常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