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商业承兑汇票在供应链金融里用得越来越多,相关的兑付纠纷也跟着多了起来。这玩意儿直接连着供应链上下游的资金链,弄得不好就会影响大伙的生意。 持票人拿着票据去要钱,本来是维护市场信用的事儿,可最近出了个事儿挺让人意外。有个网友说他手里的票据过期了,他压根不想调解,只想赶紧去法院立案,想把所有前手都给告上,结果基层法院连立案都不给办。 也没个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文书,就只回了个“等着”。往上级法院一反映,也没个明确说法。按照法律规定,追索权有六个月的有效期,立案手续一磨蹭,这权利就可能过期了。 涉事法院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知道这事儿了,现在主要是想协调当事人把钱付了,还说春节前就能把款结清。这反映了司法机关想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的想法。 全国法院系统现在都在搞“诉源治理”,也就是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放到前头,这对缓解诉讼压力挺好的。 但这个案子也让我们看到了“诉源治理”里面的一些问题: 第一,调解必须得双方自愿、合法才行。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还非要走诉讼这条路,法院是不是得尊重人家的选择权?这关系到司法被动性和当事人处分权的问题。 第二,程序得透明规范。如果不立案就得把理由写在法律文书上给当事人看。那种模棱两可的“等着”指令容易让人觉得程序卡在了半空。 第三,协调要有个合理期限。票据追索权有期限限制,不能因为协调就不让人家打官司了。 从大局看,商事票据纠纷能不能顺利处理关系到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一个稳定、公平的环境需要救济渠道又清晰又高效。 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是为了保障诉权和降低门槛。要是因为强调协调反而把立案的规矩给废了,可能会让中小微企业觉得法律保护不给力。 现在虽然有留言板和12345平台帮着反映问题了,但这只是一方面。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得把司法系统内部的受理机制给完善好。 化解纠纷要在调解和裁判之间找到平衡点。倡导多元解纷不能不要程序正义和法定诉权。 各级司法机关在推进“诉源治理”的同时得规范立案流程、畅通入口。特别是那些有法定时效限制、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案子更得按规定办。 只有用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才能筑牢法治基础、提升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