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张阿婆终身未嫁,孤身一人住在上海闵行七宝,这个阿姨病得不轻,帕金森症拖垮了她的身子骨,如今连路都走不动,每天全靠保姆伺候。她每月领到的5000元退休金,除去保姆费6800元,剩下的钱几乎所剩无几,所有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用都得让外甥徐先生夫妇来垫付。这一年年过去,徐先生夫妇看着年迈的姨母病情越来越重,决定把她接回江苏常州老家去养老,好让老人能在熟悉的地方安度晚年。可是要把上海的房产卖掉,这中间却有个硬茬子——张阿婆是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自己根本没法处置房子。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给这种老人指定监护人,得先去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同意书。可徐先生跑了一趟法院才发现,居委会那边就是卡在了这张同意书上不肯松口。原来张阿婆膝下没有孩子,只有八位兄弟姐妹分散在各地,好些人要么已经不在人世了,要么就是联系不上了,亲戚关系盘根错节得像一团乱麻。居委会头一次碰上这么麻烦的情况,为了保护老太太的财产不被外人哄骗走,他们坚持要先等法院去查清楚其他亲属的情况再说。这就好比是个死循环:法院要立案得有居委会的同意书,居委会又说必须等法院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签字。 3月13日那天,居委会负责人亲自上门跟张阿婆唠了嗑。别看老人说话含混不清,脑子还是清楚的,她咬着牙跟对方表明了心迹:自己愿意让徐先生去负责卖房的事儿。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张玉霞律师看了这事挺无奈,“法律跟现实脱节”这种情况她见多了。她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案子,有的老人在冗长的调查过程中熬到了头没了气。居委的顾虑其实大家都能理解——万一将来哪个亲属要追究责任或者监护人不称职,那风险确实大得吓人。但张玉霞律师也强调,居委既然已经出具了同意书就有义务盯着后面的事看,如果发现有人欺负老人就可以撤销监护权,绝不能因为怕留下后遗症就干脆不干了。 这起案子其实就是老龄化社会中大家都在遭遇的麻烦事儿。当独居老人失去了行动能力又没有直系亲属时,我们到底是该先看住钱袋子还是先解决养老的燃眉之急?徐先生夫妇也明白居委会的小心是为了他们好,但他们更怕老人家等不起——帕金森症的病情不会因为走程序而暂停发展,养老的事儿更是一分一秒都拖不得。 现在大家都还在等着法院那边的调查结果出来呢。这场为了争夺监护权的官司到底能不能打赢还很难说,它最终考验的是制度能不能灵活点、人性能不能再多点温度。当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撞上了火热的现实困境时,咱们是该死守着程序正义不放呢?还是应该优先考虑病人的生命安全?或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监护人一个试任的机会并加强事后监管才是解开死结的办法。 互动话题:在确定谁来当监护人的时候,你觉得该怎么摆平“程序正义”和“养老急需”这对矛盾?当亲戚关系复杂得像一团乱麻根本理不清的时候,到底是该把保护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还是该给那个真心实意想照顾老人的人一次尝试的机会?欢迎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或者身边的故事,咱们一起来聊聊在这个老龄化的社会里怎么才能做好监护这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