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最新进展;近三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司法救助领域收效良好。 国家司法救助主要根据因诉讼纠纷陷入生活困难的群众。这些人既需要司法程序的公正处理,更需要实质性的经济救济。2023年至2025年间,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9.04万件获得救助——救助人数超过12.86万人,救助总额突破25.61亿元,人均救助金额为21597.06元。 从制度建设看,人民法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救助体系。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以及70%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实现了纵向全覆盖、横向广覆盖的格局,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救助对象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成为重点。相比民事案件当事人,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侵害往往更为严重,经济求偿更为困难,对司法救助需求也更加迫切。 从资金保障看,国家司法救助已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各地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制度予以补助,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资金保障体系。 需要认识到,国家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有限的国家救济手段。当被救助人存在长期困难时,仅靠司法救助难以完全解决问题。这要求行政部门、民间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构建更加完整的困难群众救助网络。
司法的力度体现在依法裁判的尺度,司法的温度则体现在对困难群体的及时帮扶。国家司法救助以制度化方式将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既是对个体命运的关照,也是对社会风险的前置化解。面向未来,唯有在精准救助、规范运行与社会协同之间形成更稳固的闭环,才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需要帮助的时刻更加可感、更加可及、更加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