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出事了,孩子掉池子里淹死了

大家平时看新闻都能刷到,有个4岁的小女孩在民宿里出事了,她妈妈大意了没看住,孩子掉池子里淹死了。说实话这种事挺让人揪心的,但我去翻了翻资料,发现这种悲剧根本不是个例。这就有点让人犯嘀咕了,毕竟正规的泳池旁边都有专人盯着,民宿这种虽然不是专门搞游泳的地方,好歹也是个公共场所,难道真的不用配个救生员吗?这次我就打算专门聊聊民宿泳池这档子事。 咱们先不说别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民宿那点水到底能不能算真正的泳池。咱先搞清楚什么是正经泳池。按道理说,游泳池就是专门让人练游泳、搞比赛的地儿。这么一看,民宿那个也不算硬伤,也能归在泳池这一类里。不过再瞧瞧要求就知道没那么简单了。国家体育总局都发话了,游泳是个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根据相关的《全民健身条例》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办法》,不管是赚钱的还是不赚钱的宾馆、民宿,只要开门做生意收客人来游泳,都得去办那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除了证不齐,卫生防疫也得跟上。因为是公共场所嘛,又得依法去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这两条规定一看就知道对大多数民宿来说太难了。咱们国内大多数民宿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严格说起来也不能叫泳池。那问题来了:既然不是泳池,那它们到底算是个啥?其实说白了就是个“戏水池”或者“景观池”。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民宿老板为了省钱肯定是不愿意配安全员的,也很少有人去费劲办上面那两个证。可在外面宣传的时候为了多拉客就爱标榜自己有泳池这招牌吸引带孩子的家庭来玩。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表面上是让游客玩水嬉戏,实际上让人家像正经运动员一样游泳。 有些地方的民宿老板为了避嫌甚至把水深控到50CM以下还立个“禁止游泳”的牌子吓唬人。这种做法挺危险的!游客的安全光靠游客自己小心和牌子上写的警告是靠不住的。而且之前的安全事故也暴露出来民宿行业在监管上有很大漏洞。 一边是民宿生意难做不愿意多花钱投入;一边是泳池本来就属于高风险场所需要有人看守。“这怎么破局”成了大家都头疼的事。为了不搞出“没人管就乱套、管得太严就会死掉”的情况,我觉得上海崇明区给出的办法挺不错的。 对他们辖区内37家有涉水项目的民宿进行了分类管理:对于那种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大水池就按照正规游泳池的规范来管理;区体育局也在市体育局的指导下把崇明区的高危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给完善好了;以后这些大水池都得去体育局办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不办的一律不能开张营业搞健身游泳服务。 对于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小池子就按照嬉水池或者景观观赏池来分类运营;要求他们别超范围别违规经营就行了。这样分类管理的好处很多:对于那种“小水塘”的民宿老板来说反正就是嬉水池不用增加额外成本;而对于那种“大水池”的民宿就得加大投入保障游客健康安全;对于游客来说也搞明白了自己在这些地方玩水时得负什么责任、冒什么险。 当然像广东、广西那种“一刀切”的做法要求只要提供游泳服务就必须办证虽然能保障游客安全却可能把一些小规模的小民宿给逼得没法干了。作为客人入住的时候怎么判断是不是能下水呢?可以这么看:1、如果泳池很小只有几十平米而且看不到救生员和救生观察台那它本质上就是个大点的泡澡池或者儿童戏水池人身安全全靠自己注意。2、如果民宿贴了水深标识还写着禁止跳水但水又特别浅通常不超过1米那多半是老板为了逃避监管做的表面功夫这时候还是得小心为上。 不管民宿怎么吹法只要带孩子玩水大人必须全程陪同这才是合格家长该做的事。当然如果民宿能请个安全员在旁边巡视或者做好风险提示那就更好了。 虽然现在民宿不是什么新鲜行当了但监管这块确实没跟上现实情况很多时候那些所谓的泳池大多数都不算真泳池只能算是嬉水池或者景观水池而已对于那些连救生员都没有的池子客人在水里玩的时候可得悠着点尤其是带小孩一起的时候。 既然是写泳池的文章我就套用一句话来结尾:关于民宿泳池的管理问题让我们在“游泳中学会怎么游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