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警方严厉打击无人机违规飞行 两名"黑飞"当事人被行政处罚

近日,崂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风景区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并对违法人员孙某某、吕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更加强低空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案件调查显示,两名违法人员均未按规定向空管部门报批,擅自放飞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且飞行高度明显超出国家规定的适飞空域高度上限(120米)。上述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涉及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责令二人立即停止飞行,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无人机“黑飞”现象,反映出部分使用者对法规要求了解不足。未经审批、超高度飞行不仅违法,也对公共安全带来风险:一旦进入不适飞空域,可能与民用航空器发生冲突,影响航空运行安全;也可能对地面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带来治安隐患。因此,依法依规使用无人机,是保障安全的基本前提。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行为纳入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范畴,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健全无人机管理的法律依据,提升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度,有助于规范无人机使用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飞行无人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起飞前应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和必要审批,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飞行中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要求、高度限制和相关规范,不因一时方便触碰法律红线。规范飞行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对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负责。随着无人机技术发展和应用场景增多,管理与执法机制需要同步完善。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低空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飞行行为,并通过典型案例和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无人机合规使用的认识。

低空不是“法外空间”,无人机也不是“想飞就飞”的个人玩具;每一次合规申报、每一次高度控制、每一次避让人群与禁限飞区,都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以法治为准绳、以安全为底线、以规范为习惯,才能让低空资源在有序运行中释放更大价值,让“飞得起来”更要“飞得安全、飞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