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延安东辰中学高一男生见义勇为的事儿在网上疯传。真是看了又气又暖。气的是那个成年男子在公交车上居然敢猥亵初中女生,还动手打了她。暖的是同车的那个男生,帮女孩报完警,联系完家长,眼看着那人想跑,直接把他给控制住了。那男生动作干脆利落,没使过激的手段。现在公交公司和派出所都确认了,那个家伙已经被拘留了。学校和警方也都知道这事了,估计后面还得给他发个奖。这个新闻里头其实有几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得说说清楚。 网上有人觉得这醉酒的人可以免责吧?这个法律可不含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喝醉酒犯罪的人照样得担责任。不管你喝没喝多喝少,都不能当挡箭牌。不少人爱拿喝多了不清醒当借口,但这法律逻辑很明白:你既然决定喝酒了,就得为你醉酒后的行为负责。很多网友都调侃说那男子喝了还能精准实施猥亵,动手打人逃跑。这不说明他根本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吗?醉酒不过是他给自己找的借口。 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这个高一男生出手制服嫌疑人这事在法律上咋定性质呢?会不会把他自己给连累了?我可以肯定地说,这男生的行为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把正在犯罪的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这男生全程都符合这个规定。 他先是帮忙固定证据、报警、联系家长,然后在嫌疑人要跑的时候果断动手控制住了他。这中间也没有用过头的暴力手段,全程都是为了把嫌疑人交给警察处理。这个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公民扭送权行使过程。法律支持这种行为给见义勇为撑腰。 另外还有一点得注意,受害人和这位见义勇为的高中生都是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别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这次调查过程中,警方得注意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取证和问询。 最后得给这位男生点个赞。这起事件能获得全网点赞是因为它让大家看到了法律的态度:不会为违法者找借口开绿灯,永远支持普通人见义勇为。很多人都怕帮忙惹上麻烦,其实只要你守好法律边界,合理制止不法行为、控制违法人员,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