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能量供给”与“调节能力”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特征,负荷高峰与新能源出力不匹配的情况更为常见,系统对顶峰、调频、备用等调节服务需求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传统电源和新型灵活资源在市场交易中更多通过电量收益回收成本,难以充分反映其为系统提供可靠容量、承担顶峰保障的价值,投资回报预期不稳,影响调节性电源建设与改造积极性,进而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时期电力安全带来压力。
原因——一方面,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电源结构加速向清洁低碳转型,但系统稳定与保供能力仍需要一定规模的可控电源和储能资源作为支撑。
另一方面,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逐步完善,但不同地区市场建设进度与资源禀赋差异明显,部分地区仍存在容量价值难以被有效定价、调节资源收益机制不完善等现实问题。
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旨在通过更清晰的价格信号,稳定合理回报预期,引导资源按系统需要配置。
影响——此次通知强调分类施策、统筹推进,释放出“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安全保供为底线、以绿色转型为方向”的明确信号。
对煤电而言,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容量电价标准,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并可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推动煤电从“主要电量供给”向“基础保障与灵活调节”转型,促进灵活性改造、提升顶峰支撑能力。
对天然气发电而言,提出可参照煤电建立容量电价机制,为气电在关键时段发挥快速启停、深度调峰优势提供更稳定的收益预期,提升系统调节韧性。
对抽水蓄能而言,明确对近年新开工项目按弥补平均成本原则制定当地统一容量电价,有利于推动抽蓄这一成熟大规模储能技术平稳有序建设,增强系统削峰填谷和应急保障能力。
对新型储能而言,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结合放电时长、顶峰贡献等因素确定标准,有助于引导储能从“装机规模扩张”转向“有效贡献提升”,促进以性能和贡献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
对策——通知提出,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补偿,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这一安排既强调先行条件与节奏把控,也为各类资源在统一规则下“按贡献获得回报”提供制度框架。
配套层面,通知要求各地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调节性电源公平参与市场,促进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容量补偿机制协同推进,电力系统的“保供成本、调节成本、绿色价值”有望更清晰地通过价格机制体现,从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前景——从中长期看,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将推动电源与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新能源为主体、调节资源为支撑、市场机制为纽带”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成形。
预计各地将结合负荷特性、资源禀赋与市场化进程,细化容量电价标准与实施细则,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气电合理布局、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
与此同时,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逐步建立,将增强系统在极端天气、负荷快速变化等情形下的应对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能源保障。
下一步关键在于规则统一透明、考核评价科学、执行落地有力,确保价格机制既能激励有效投资,又能促进降本增效与公平竞争。
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与平衡。
这一改革既要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又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还要实现资源的经济高效配置。
通过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方式,既尊重了市场规律,又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和包容性。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深入推进,这一机制的完善必将为我国能源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