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明起实施 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44万元助力住房消费

问题:当前住房消费仍处在修复过程中,居民购房更趋理性,刚性与改善性需求在“可负担性、资金周转、预期稳定”三方面面临现实约束。

部分缴存家庭存在首付与贷款额度匹配不足、二次改善置换资金衔接不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挤占住房资金等情况,影响购房与居住条件改善的节奏。

与此同时,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中,居民自筹改造资金需求上升,也需要更加灵活的制度支持。

原因: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从增量转向存量与品质提升并重,需求结构更偏向改善型、置换型与“好房子”导向,传统以购房为主的资金支持模式需要适配新变化。

另一方面,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广、资金成本相对稳定,是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的重要工具。

通过优化贷款与提取政策,提高资金可得性与使用效率,有助于降低交易摩擦,推动合理需求入市,并与城市更新、民生保障形成政策协同。

影响:根据发布信息,成都此次政策以“四份通知”形成组合措施,突出“提额度、降门槛、扩用途、强保障”的导向。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对购买现房以及因征收拆迁购房的家庭,在上述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44万元。

该举措有望提升中等总价房源的可负担性,增强改善型家庭在主城与重点片区的购房能力,也为拆迁安置家庭尽快完成“以新换旧”提供资金支撑。

二是阶段性调整贷款次数限制。

政策明确,在202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提出申请,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这一安排指向置换链条中的现实痛点:部分家庭虽已结清贷款,但因历史贷款次数限制影响再次使用公积金。

新规有助于释放改善性需求,推动二手房交易与新房成交形成联动,改善市场流动性。

三是优化首套房认定。

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并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与贷款次数调整相衔接,该举措进一步降低改善置换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稳定购房预期,促进合理需求“能进场、敢进场”。

四是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此举将公积金支持范围从“买房”延伸到“改房、住得更好”,有利于减轻居民参与老旧片区改造的资金压力,增强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的社会基础,推动居住品质提升与城市功能优化。

五是加大重大疾病提取支持力度。

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可用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提取频次不受限制。

该政策突出民生兜底属性,在家庭遭遇突发风险时提供资金缓冲,减少“因病致困”对住房支出的挤压,也有助于提升制度温度和公众获得感。

六是支持购买车位提取。

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在车位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提取金额按车位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格确定,每个车位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该举措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场景,更贴近家庭“住有所居、配套完善”的实际需求,但也设置了时间窗口和额度上限,体现稳妥推进、精准支持的政策取向。

对策:从政策实施安排看,除购买车位提取自4月8日起施行外,其余五项自3月25日起施行。

下一步,政策效果的释放需与房地产供给侧优化形成合力:一是引导市场主体提升产品品质与交付能力,强化“现房”与高品质项目供给;二是加强对征收拆迁购房群体的服务对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完善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统筹与透明机制,确保提取政策与改造进度相匹配;四是强化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防范违规提取、套取等行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与可持续。

前景:综合来看,成都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力度较大,兼顾住房消费提振、民生保障加强与城市更新支持,有望在短期内改善购房资金可得性、促进改善性需求释放,并通过交易链条带动市场预期修复。

从中长期看,随着“购房—置换—改善—更新”的需求结构变化,公积金政策或将更多向支持存量品质提升、家庭风险保障与城市功能更新方向延展,推动房地产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更高质量的稳定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价值,既在于帮助群众“住有所居”,也在于在城市发展转型中托底民生、稳定预期。

成都此次以贷款、认定与提取多点联动的政策调整,释放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明确信号。

下一步,政策执行的精细化、资金运行的稳健性以及与城市更新、公共服务的协同推进,将成为检验政策成色与治理能力的重要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