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利用冥币实施"丢包"诈骗的典型案例,两名犯罪嫌疑人因诈骗他人财物被依法判刑,再次为公众敲响防范街头诈骗的警钟。
据法院查明,2025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熊某某预谋实施诈骗活动,携带冥币来到长沙某公司门口寻找作案目标。
两人分工明确,王某某冒充买家,声称跟随广东"老板"熊某某前来采购桂花树,主动与路人冯某某搭讪询问树木销售信息。
与此同时,熊某某故意将用黑色丝袜包装的冥币丢弃在地面,这些冥币外观酷似人民币,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在精心设计的骗局中,熊某某佯装接听电话离开现场,王某某随即"发现"地上的"钱财",表现出紧张兴奋的情绪,并主动提出与冯某某平分这笔"意外之财"。
当熊某某返回"寻找"丢失的钱款时,王某某趁机向冯某某提出暂时保管这笔钱的建议,但要求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
受到利益诱惑的冯某某将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交给王某某作为抵押。
通过类似手段,两名犯罪嫌疑人还成功诈骗了另一名被害人袁某某现金2300元。
经查,王某某、熊某某通过销赃黄金项链获得11600元赃款并平分,两起案件共计诈骗财物139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两名被告人均有诈骗犯罪前科,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累犯情形。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考虑到两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王某某主动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熊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同时责令二人共同继续退赔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专家指出,"丢包"诈骗是一种传统的街头骗术,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受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实施诈骗。
此类案件中,诈骗分子通常会制造"天上掉馅饼"的假象,通过角色扮演、情景设置等手段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冥币因其外观与人民币相似,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新型工具。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提高防范意识,遇到陌生人主动搭讪或声称要分享"意外之财"时,应保持高度警觉。
任何要求提供抵押物或预付资金的行为都存在诈骗风险,应当立即拒绝并及时报警。
“天上不会掉馅饼”,街头“丢包”骗局反复出现,提醒公众在面对“意外之财”时更要守住底线与常识:不贪小利、不交押物、不随意相信陌生人的戏码。
依法严惩是震慑,更重要的是形成全民共识——把每一次“看似占便宜”的诱惑,当作一次对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考验,才能从源头减少受害,让诈骗无处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