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下午1点36分,湖北黄石团城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有重物坠落,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原来,一个黑色的东西从天而降,把下面走的一名老人和一个约4岁的小孩吓了一跳,距离他俩不足3米。监控显示,这是一把被拆下了金属腿和扶手的皮椅。 这事儿发生在一栋15楼的楼下。为了找具体是谁干的,民警一层一层排查,最后找到了住在14楼的明某某。经调查,明某某前一天在小区捡废品时发现了一把皮椅,就把它搬到了15楼过道里。第二天,她拆掉了金属部件。想着省事,她没多观察楼下情况,就把这把皮椅从消防通道窗口推了出去。 因为涉嫌高空抛物罪,68岁的明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这次事件再次提醒大家,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建筑物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提到了相应的罚款和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事件造成损失,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物业公司也要给予补偿。这个时候公安等部门也有责任及时调查清楚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