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两月迟到19次被辞退 法院二审认定公司解除合法

一起因考勤管理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日上海落下帷幕。涉事员工蔡某因2024年6月至7月期间累计迟到19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簿公堂引发社会对职场考勤制度的关注。 问题显现:制度执行与个体诉求的冲突 蔡某任职某公司产品岗位长达14年,其2024年夏季的考勤记录显示,6月迟到5次,7月激增至14次。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月累计迟到3次或年累计10次属严重违纪"条款解除合同。蔡某则主张迟到主因系办公大楼电梯拥堵,并提及手机信号故障、家庭特殊情况等客观因素,认为公司未提供合理通勤条件且处理不公。 争议焦点:企业管理的边界与劳动者义务 庭审揭示深层矛盾点。企业方举证显示,蔡某2019年起即存在规律性迟到现象,近五年累计收到6次书面警告。公司提供的监控数据表明,同楼其他企业员工多能通过提前到岗规避电梯高峰。法律界人士指出,《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除合同,但需考量制度合理性及执行公平性。 司法裁量:程序正义与实体审查的双重认定 上海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关键事实清晰:其一,蔡某在收到6月6日面谈警告后当月迟到减少,证明其具备避免迟到的行为能力;其二,其主张的家庭困难未按公司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其三,同岗位其他员工经警示后考勤改善,证明管理标准统一。判决书特别指出,劳动者对已知的常态化通勤障碍应主动规避,而非将责任转嫁用人单位。 行业启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衡之道 人力资源专家分析,本案为企业考勤管理提供典型判例:一上肯定企业依法制定规章的权利,另一方面提示需完善人性化沟通机制。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考勤纠纷占比达21%,较疫情前上升7个百分点。部分企业已试行弹性打卡、错峰上班等改良措施,在维护纪律的同时提升管理效能。

本案判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权益,但劳动者也必须遵守基本纪律。客观困难不能成为违纪借口,特殊困难应通过正当程序申请解决。用人单位执行纪律时需坚持公平原则,统一标准。这样才能既维护企业管理秩序,又保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