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贵州省率先进行大数据立法升级。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系统性制度创新破解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标志着该省大数据战略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竞争新高地。
作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面临如何将先发优势转化为持续动能的核心课题。
原条例确立的三项原则已难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算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新需求。
此次修订新增"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等三项原则,形成更完备的规制体系,直指数据流通壁垒、创新动力不足等现实痛点。
从具体内容看,新条例突出三个制度创新维度:在治理体系上,强化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三级政府建立协同机制,破解"数据孤岛"难题;在发展路径上,明确"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双轮驱动模式,既防止市场失灵又避免行政过度干预;在价值导向上,将数据惠民作为根本目标,规定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等具体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数据安全作出前瞻性安排。
通过设立"安全有序"原则,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框架,这与国家《数据安全法》形成衔接。
同时创新提出"应用牵引、数据赋能"机制,鼓励在医疗、教育等领域开展场景化创新,预计将催生超200个示范项目。
中国信通院专家指出,贵州此次立法实践具有样本意义。
其以"统筹规划"破解重复建设难题,用"创新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特别是将省委"十五五"规划中的"数智贵州"目标转化为法律条文,为地方数字经济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范式。
据测算,新规实施后,该省数字经济增加值有望年均增长15%以上。
新修订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所确立的六大原则,系统反映了新时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准确理解和有效实施这六大原则,对于贵州省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进"数智贵州"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应当深入学习领会这些原则的核心要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确保大数据产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