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个人能不能随便发悬赏广告找线索的事儿

3.2万,6个,还有AI,彭某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郑某还有郑某某,再加上魏哲哲,这里面有不少人呢。说的是个人能不能随便发悬赏广告找线索的事儿。最高法最近出了个典型的例子,说的是郑某某在网上发了个悬赏,找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的线索。法院觉得这样做会让这家公司的名声变差,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郑某某是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的这则广告。他把要求写给了社会上的各种人,让他们提供证据。如果真能证明问题还得到处罚了,他就给钱。这家发展公司知道后就给他发了信,让他把广告删了还要赔钱。结果他没删还转发了信,又发了一次广告,还把给钱的数增加了。发展公司就把他告到了法院,要求他停手、道歉还有赔3.2万多块钱。 法院审理后觉得,悬赏找违法线索一般是公安那些公权力机关做的事儿,个人不能自己随便发这种广告。某发展公司还没被认定是违法犯罪的人呢,郑某某这么一弄,别人就容易误会这家公司有问题。所以这就把人家公司的社会评价给降低了。 最后法院判他把广告删了,在那个账号上写声明道歉,还得赔7000多块钱。悬赏广告本来是悬赏人给完成任务的人钱的一种形式。个人发这种广告是有限制的。“要正正当当的目的才行。”最高法说的。私自发征集违法线索的悬赏广告很可能让人觉得被找的人好像在犯罪一样。尤其是在网上发这种东西传播得快,对被找的人影响就更大。这次对郑某某判了,就是为了保护法人的名誉权。 最高法在12号发布了6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案例来引导大家怎么用新技术。用AI换脸牟利的案子也有一个。某软件公司用AI开发了个“换脸”软件给用户用赚钱。彭某的照片没经过他同意就被拿来换脸了。法院认定这侵犯了肖像权。 这事儿还是人民日报记者魏哲哲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