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爹妈有这个义务,后妈爹要是把你拉扯大了也有权利让你养着老的没能力干活儿或者日子过

李娟在这个案子里给大家普法了。1986年,雷君(现年73岁)跟王某某领证了,他俩都是二婚。王某某跟前妻生了俩儿子,大的王某瑞13岁,小的王某新10岁。结婚后,雷君把这俩继子当成亲儿子养,一直带到长大成人,她自己还生了个儿子叫王某坤。后来王某某走了,雷君就跟着王某坤过日子。现在她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也没什么收入,就找王某新和王某瑞要赡养费看病吃药钱。但这俩继子不认账,说雷君没怎么管他们,不能把他们当儿子看。西安雁塔法院审了这个案子。法官觉得关键就是看雷君跟那俩继子之间有没有养过他们。查了一下当时的情况:那时候两孩子还小就跟他们俩住一块儿好几年了,雷君也在生活上照顾他们呢。所以法院就认定她们这关系跟亲生的一样,权利义务也跟亲生的一样算。毕竟雷君现在又老又病没收入太可怜了。至于钱该咋分,法官把情况都考虑进去:雷君的实际需求、当地消费水平、孩子的经济能力还有他们一块住的时间长短等等。最后给三个孩子定了每月该出多少钱。亲生儿子王某坤因为跟妈在一块儿时间长,负担的多一点;那俩继子看住的时间不一样也给了相应比例的钱。关于以前的费用比如住哪儿看病花的钱法院也都支持了。法官最后说了句:赡养老人是咱们的老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光亲爹妈有这个义务,后妈爹要是把你拉扯大了也有权利让你养着老的没能力干活儿或者日子过得紧巴的就要管着点。 供稿的是西安雁塔法院的李娟编辑马宁审核姚启明栏目协办的是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