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他们发现最近空气质量变差,扩散条件也不太好,这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市政府决定在2026年3月20日,也就是农历二月初二这天,给市城区(榆次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家把这次的禁令认真贯彻下去。这个通告提到,警方会严肃查处非法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部门会责令停止并给处罚款。罚款金额在100元到500元之间。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警方会依法处理。而对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公安部门会责令停止并给予罚款,罚款金额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同时还会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警方也会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处罚措施。 这个消息是由晋中公安编辑张星秀整理发布的,并且经过了郭丽湘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