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跟社交媒体这两样东西越来越多地融入咱们日常生活,孩子上网的年龄变得越来越小,他们在网络里的形象还有隐私保护问题也就显得特别突出。最近一段时间,好多起未成年人肖像权被侵害的事情,让大家伙儿都很操心,这也暴露了在数字环境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面临的新风险和新难题。比如在四川,有个17岁的姑娘,平常拍的生活照被一个所谓的“假好友”给偷了,这事儿就一直让她特别闹心。那个人不光把照片搬到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去冒充别人,还拿这个东西收“门槛费”去骗钱。即使姑娘找了很多次那个人,侵权的行为还是不断地发生。大家管这种行为叫“圈米”或者“盗图收门槛”,已经变成一种见不得人的赚钱方式了。还有一个更普遍的情况是,商家偷偷盗用别人照片。浙江湖州法院审理过一个案子,说是有一家卖衣服的公司没经过同意,就把一个未成年童模的19张照片放到网店宣传商品上。就算法院下了判决书,这个侵权的事儿也没停下来。 咱们发现,有些平台上的未成年人照片被打包低价卖出去了,几百张照片才卖几毛钱,而且还经常附上一句“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可删”,这完全是不管法律的说法。司法工作人员分析说,网络上侵权的事儿总是藏在正常的网络活动里,利用数字信息容易复制、很难追根溯源的特点。所以有时候发现不了谁侵权、固定证据也很难、追究责任就更难了。那些干坏事的账号大多都匿名或者用假信息注册,发的东西还能随时删掉修改。这就让家长想要维权的时候,既碰到技术难题又要面对法律障碍。 除了为了赚钱去盗用照片的情况之外,恶意伤人带来的心理伤害更加严重。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过一个案子显示,有个侵权的人为了报复跟未成年人家里人有矛盾的人,就拿这个孩子的真名字和照片去注册账号,还配着侮辱人的图来进行网络攻击。这种单纯为了出气去报复的行为,直接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给孩子心里留下了久久不能消散的阴影。 我国法律体系已经给这个问题做出了回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放在首位,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法律一起搭了个架子出来,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肖像权还有隐私权。法律明确规定了要用孩子的照片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才行。不过呢,法律里面写的都是大原则的话。 面对变化快又花样多的网络侵权形式的时候啊。 那些法律在取证、执行还有跨平台协作这些方面还是有落实上的难处。 现在的困难也反映出很多责任都还没完全承担起来:有些平台没把审核用户发布的内容当回事;一些家长也没怎么注意保护自家孩子的网络信息安全;社会上的人也没太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治理网络侵权这个事啊,得从源头预防、平台监管、司法救济、家庭教育和社会观念这些方面一起动手才行。 孩子们的笑脸不应该变成网络灰色产业链里的商品;他们在数字世界里的形象和现实生活中的人格尊严同样不能受到侵犯。 要把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里的安全堤坝给筑牢了,这是一项很大的工程。 既要把法律法规持续细化完善下去; 强化司法实践对新型侵权行为的震慑和惩戒力度; 也需要互联网平台把主体责任给落实好; 提高技术监管和审核的能力; 同时还离不开家庭监护的加强; 和社会公众媒介素养的普遍提升。 只有大家伙儿一块儿使劲形成合力了; 才能把网络侵权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给有效遏制住; 让数字世界真正变成助力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清朗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