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饮20支藿香正气水后驾车被查 法院判决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期,一起“药品致醉驾”案件引发关注。临海市人民法院通报的案情显示,被告人郭某自称服用藿香正气水后能“提神”,自2024年5月起频繁购买并大量饮用,逐渐形成依赖。2025年8月3日,郭某饮用两盒共20支藿香正气水后驾车从黄岩出发前往仙居洽谈事务。途中车辆出现长时间占道等危险驾驶行为,险些与大货车发生碰撞。随后,郭某在临海某服务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7mg/100ml,达到并明显超过醉酒驾驶认定标准。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两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案判决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者的惩戒,也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在交通安全治理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任何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都不应被忽视。正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安全意识不能有侥幸心理,无论是传统酒类还是含酒精药品,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同样严重。”这起案件为完善我国“药驾”治理提供了典型样本,也提醒每位公民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保持清醒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