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刘亮刚发现田永明曾因强奸罪被判刑。2002年,他又持刀伤害大嫂,把劝阻的村民刘铭富给刺死了。这次云南玉溪中院第3法庭再审田永明故意杀人案,控辩双方就犯罪定性吵得很凶。 公诉机关把公安机关的物证拿出来,还找司法鉴定机构出了报告,说刘铭富胸口那两处伤口都穿透了胸腔,刺进去的路线很明显是主动戳的。公诉人说,这种伤必须是拿刀对着人使劲才能弄出来,不可能是推搡时意外扎到的。现场好几个人作证,案发时刘铭富是自己上去拦架的,他妈妈也在劝架,可田永明还是没停手继续砍。 辩护方给出了两种说法:要么是推搡时刀自己刺进去的,那就应该定过失致人死亡;要么是光伤害大嫂就行,算故意伤害罪。公诉人当场驳斥了这些意见。他们认为被告人一直拿刀捅人,这就证明了他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也把人命给结果了。 这次庭审还着重讲了见义勇为的事。刘铭富当时是为了阻止邻居打架才冲上去的,律师刘文华说这种行为本身就很正义。家属代表刘亮刚觉得光道歉没诚意,必须承认犯罪事实才行。 被告人田永明一边说对不起,一边又不认司法鉴定结果。他还把1998年的旧案翻出来说事,说是诬告陷害。公诉机关说之前的判决已经生效了,跟这次的事没关系。 法院这回是为了查清事实、把准法律依据才再审的。这案子不光是为了给田永明定罪量刑,还能给以后的见义勇为怎么评价、证据怎么用立个规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