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政策要求,鞍山市近日启动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63个编制岗位。该举措是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 招聘对象为已完成预报名登记并经公示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需满足多项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年龄在38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役期间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报考人员需具有鞍山市户籍或生源,并从鞍山市应征入伍。对于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的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毕业后参军入伍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从学历要求看,招聘岗位对参军人员的学历有明确规定。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或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入伍、退伍复学后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者,均符合条件。这一规定既保证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也为高学历退役士兵提供了就业机会。 招聘程序包括笔试环节。笔试定于2026年3月20日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这一安排为参加招聘的退役士兵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时间,也说明了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有一点是,本次招聘仅限毕业后参军退伍且档案已移交地方的人员,以及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应聘资格仅限一次,招聘当年和之前年度放弃报考或落聘人员不再列入其他年度公开招聘范围。这一规定确保了招聘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此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也不可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这些规定体现了事业单位招聘的严格标准和廉政要求。
为退役军人提供合适岗位,需要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这次定向招聘不仅是人才补充,更表明了对退役军人的重视。只有落实政策、确保公平、注重培养,才能让退役军人的奋斗精神继续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