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化解机制推动依法理性和谐消费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在2025年12月,湖北宜昌出现了一起涉及旅游合同解除的纠纷。一名游客在宜昌市的线上平台购买了“神农架国际滑雪二日游”,并计划于12月23日出发。但在出发前一天,游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款。旅游公司表示由于临近出发,已支付了部分费用,包括交通费、保险费和住宿费,共计165元/人。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游客向属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介入后,核实了情况并认定了民事法律关系。 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抓住核心争议点,解释法律条款给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但旅行社需扣除必要的费用后退还余款。旅行社表示已经提前安排并支付了交通、住宿等费用。游客的临时解约导致了实际损失。执法人员引导游客理解自身行为需承担合同责任。 调解工作没有止步于责任划分。执法人员与旅游公司深入协调,指出公司应该审慎核算实际损失金额并提供凭证。旅游公司愿意承担这部分损失并全额退还团费。最终在公正调解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这次事件展示了行政调解在解决基层消费纠纷中的作用。文旅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精准适用法律、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协商,有效平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合法经营保障。 这个案例提醒广大旅游者树立契约精神,理解旅游服务合同的履约特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做到明白消费、理性维权。同时也警示旅游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提供合法依据和有效凭证。诚信透明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基石。随着旅游业复苏升级,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形成依法理性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