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确认合同不成立是属于确认之诉的,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

有这么个事儿,最高法裁定确认合同不成立是属于确认之诉的,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一套规定。裁判意见大概就是说,当事人去找法院确认合同根本没成立,或者从一开始就没有效果,这其实就是一个确认之诉。核心就是想让法院把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到底存不存在给判清楚,这可不像追着要债那样有给付内容,所以自然就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了。要是对方拿超过诉讼时效这事儿来挡枪,法院肯定是不搭理的。 实务里也有疑问,像请求确认合同不成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用诉讼时效?还有,对方能不能拿这个理由来对付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官司?这案子是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闹了别扭,甲把乙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签的那个合同从头到尾都不算数。乙心里也有小九九,直接说甲的起诉时间太长了过了时效。原审法院本来还信了这套说辞,就直接驳回了甲的请求。甲不服气就上诉了。 最高法看了之后就说了,确认合同不成立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你这请求权其实是种程序上的权利,不是什么债权请求权嘛。既然不是实体层面的请求权了,那诉讼时效这套规则自然就不生效了。原审法院硬是给套进去用时效规定来判案,这肯定是搞错了啊。所以得纠正这个错误,把乙那个时效抗辩给推翻了。 这个案例的意思就是把确认合同不成立这种官司的时效问题给弄明白了。既保证了当事人能通过打官司来搞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也防止有人乱拿时效来说事儿想逃避责任。还为后面的裁判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从法律分析来看呢:第一,诉讼时效本来就是管实体上的债务的,不是管程序上的事情的;第二,确认之诉就是要让法院说个明白是啥情况,不用把对方逼得非要还钱或者干啥;第三啊,要是因为过了时间就不让人家说清楚合同到底有没有效的话,那法律关系不就一直乱套了吗? 总之呢,这个判决就是想维护法律关系的确定性还有公正嘛。那个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号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鉴别)。